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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及就业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后,按照省人事厅下达的公务员录用指标,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或其它政法机关工作。
(二)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的办法主要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普通类专业待遇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戴学员警衔。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中期选拔制度,学生入学后通过一年的基础课学习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选择公安类专业的,须经检测符合公安类专业的体检、体测、政审标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重新确认专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报考国家公务员、双向选择等途径自主择业。
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
(三)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四)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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