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函授2010年招生章程

 

福建警察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共安全保卫专业人才为主的本科院校,是福建省唯一的公安高等学府,实行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立足公安,面向政法系统,兼顾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公共管理和安全保卫人才的需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创新精神和职业技能为重点,是一所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本科学院。其中,在成人高等教育上,1986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均在学院设立了函授站,与学院联合办学二十多年,具有丰富的本科函授办学经验。学院自2008年开始招收本院侦查学、治安学、法学三个成人本科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公共事务管理两个成人专科专业函授学员以来,2009年又增了行政管理成人本科专业,法律事务成人专科专业, 目前已有在读学员500多人。

一、招生层次、专业、学制、学习形式、招生条件与招生人数

 

  

    

 

学习形式

招 生 条 件

招生人数

专升本

   

两年半

函授

限招在职警察

80

   

80

     

不限

80

行 政 管 理

80

高起专

公共事务管理

两年半

函授

不限

80

计算机网络技术

80

注:招生人数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名、招生考试及相关招生办法

(一)报名事宜

20108月中旬通过福建成人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www.fjeduzs.cn)进行网上报名9月初在考生所在市、区、县成人招生部门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可咨询考生所在地成人招生办。

(二)招生考试

2010年仍沿用2009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考生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民法,高起专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考试中心于20071月颁布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和《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考试具体地点请咨询考生所在地成人招生办。

2、考试时间:各门课程的考试均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于10月中旬举行,考试组织及阅卷工作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3、录取办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各门课程累计分,划定招生录取分数线,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注意事项: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按照各地市成人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填写。

(三)招生办法及收费标准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0年实行现场局域网上录取。

22010年成人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同等条件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2010年招生录取的新生所交纳的一切费用,在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收取。

4、收费标准:学费每年1680元。

三、咨询电话:0591――83532790835327058345182583532729

暑假期间咨询安排:

71725 1896076586618960765799

7268181896076617718960766199

819831 1896076619918960766133

四、毕业待遇

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福建警察学院

00年六月